甘肃省开展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突击检查

日期:2016-12-29 13:45:15 来源: 浏览次数: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导语:对已立案或发案的非法集资案件,要积极稳妥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侦办诉讼、资产追缴、资产处置、集资群众登记确认、集资款清退和维稳等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甘肃省工信委日前向各市州下发《关于落实全省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会议精神及开展融资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近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问题,要求扎实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的融资担保机构打非专项行动及风险排查工作,3月15日前对在第一阶段打非专项行动及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全省落实风险防范“零报告”制

《通知》指出,各市州工信委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主体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防范、监测、预警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做好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处置善后、宣传教育、维护稳定等各方面工作;着重落实好风险防范“零报告”制度、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突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对融资担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中,要正确区分、处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行为,防止民事行为刑事化处理。对发现融资担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要区别施策:对有资金链断裂和人员逃匿、资产转移风险的,立即移送公安部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及时调查、协调处理;对吸收资金规模不大、情节轻微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快速整顿、查处;对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能够及时清退的,依法妥善处理;对主观恶性较大、影响恶劣、危害较严重的,严厉查处,不得推诿、袒护。同时要落实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措施联动,提前工作,形成合力。

排查主要围绕6个重点进行

据悉,此次风险大排查主要围绕以下6个方面进行:开展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等非银行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存在关联担保、账外经营等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未经批准转让股权或租赁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违规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违规、超范围经营或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工信部门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结合融资担保机构年度审计工作,迅速对辖内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确保实效;排查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的方式,注意运用外围走访调查与暗访等形式;特别要注意对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的排查。做好重要证据的取证工作,确保问题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根据不同程度,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清退出市场等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对已立案或发案的非法集资案件,要积极稳妥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侦办诉讼、资产追缴、资产处置、集资群众登记确认、集资款清退和维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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