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担保业转型与破局

日期:2016-12-29 13:56: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期,一则关于担保公司的负面消息再次让担保行业成为关注焦点。河北最大、全国第二大的担保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融投”)已经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公司对内称要全面排查风险,对外暂停了所有担保等业务。对于河北融投的“被托管”,各方反应不一。另据相关报道,目前河北全省担保公司仅一半正常营业。这不由得再次引起人们对当年温州担保链风险潮的回忆。担保行业的迅猛发展与中小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饥渴程度紧密相关,而迅猛发展之后逐渐显现的操作不规范等风险问题也为人诟病。从一些地方发布的数据来看,担保机构的代偿率较高,全行业经营压力大,风险增大的同时,行业利润、杠杆率同比都出现了下降,不利于担保业的健康发展,担保业转型以寻求破局的形势颇为严峻。本期一线话题就担保业的转型与破局采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主任以及温州大学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杨福明教授。

河北融投的“被托管”与停业、破产迥然不同,但这个事件为近年来担保业的盲目扩张敲响了警钟

 记者:此次河北融投的“被托管”说明了什么问题?

卜祥瑞:河北融投“被托管”不是担保业的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20多年来,中国担保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机构数量、担保余额达到了历史新高,2008年以来,每年以近千家的速度递增(中国融资担保协会统计数据)。

据中国融资担保协会统计,如此众多的担保机构,大多经营年限都较短,其中经营年限在5年及5年以下的担保机构占比45.25%,经营年限10年及10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占比仅为18.4%。按照行业的生命周期分析,中国担保业尤其是融资担保行业仍处于幼稚期向成长期过渡的阶段,因此近年来融资担保业出现了一些问题,属于正常现象,不能因为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出现问题,就全面否定担保业乃至融资担保业发展的基本面。托管即委托管理,按照通常定义,是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托管与停业、破产迥然不同。但是,如此庞大的河北融投“被托管”,不仅影响到期信托项目延期,也会让有关私募出现付息违约。河北融投“被托管”,为近年来担保业盲目扩张敲响了警钟,融资担保业内部风控机制建设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信托、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与融资担保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抑制过度授信问题。针对担保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事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选择担保机构时,不能一味“贪大”,与大型担保机构合作,固然其资本规模、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较强,但是必须严格考察其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和关联交易关系,时刻防范“黑天鹅事件”发生。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也必须正视在金融泛社会化情形下开展有效监管,发挥融资担保监管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托管只是问题的解决过程,并不是终极手段。期望河北融投在政府指导下,托管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杨福明: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从事信用违约掉期业务的准金融机构,其内生性的高杠杆比率扩张冲动决定了其高风险的经营特征,即融资担保机构具有内在的信用脆弱性。河北融投“被托管”就反映了融资担保业的内在脆弱性。从相关信息来看,河北融投担保集团公司出现大量在保项目风险,除了对许多信托项目提供担保外,还大量涉及民间融资业务担保,如对私募基金、P2P平台的担保。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一些有一定实力的大型担保公司已经开始与P2P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合作。但由于目前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准入门槛低,尚无统一的监管要求,市场鱼龙混杂,盈利模式多种多样,各家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平台“跑路”案件屡有发生。融资担保公司在行业整体经营艰难的困境下,通过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本无可厚非,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别是P2P行业的风险不可忽视。为此,2014年7月31日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办公室专门发出《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要求各省监管部门对违规开展关联担保及从事民间融资担保的风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以防范区域性、行业性担保风险。河北融投“被托管”,也反映了融资担保机构在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的过程中,不可忽视新业务领域蕴藏的风险隐患,必须处理好业务创新与风险控制的辩证关系,新的盈利模式构建与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要同步进行,以防范融资担保的内在脆弱性给业务经营带来的危害。

记者:此次事件对河北担保业造成的影响不由得让人们联想起温州担保业曾经出现的乱象。经过新一轮洗牌,温州担保行业目前的发展情况怎样?

杨福明:经历了2011年下半年的温州民间金融风波,以及随后的中小企业担保链风险,温州融资担保行业遭受了严重影响,不少担保公司倒闭、停业,行业陷入低谷,融资担保公司数量从行业鼎盛时期2011年的52家,减少到2013年的36家,到2014年末共有33家(其中3家已歇业,6家没有开展新业务,1家新设尚未开展业务),注册资本20.06亿元;期末担保责任余额55.71亿元,同比增长7.30%,其中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51.70亿元,同比仅增长3.83%。截至2015年4月,担保机构进一步减少为28家。在当前低迷的经济环境下,温州中小企业本身经营艰难,还承受着前期形成的“互保联保链”风险暴露的威胁,同时,商业银行由于不良贷款上升较快,无论是新贷款的发放还是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都变得更加谨慎,这使温州融资担保行业雪上加霜,不断有担保机构退出市场,担保业务量萎缩,总体担保代偿率上升,经营利润呈下降态势,行业正在经历着大浪淘沙般的洗牌与整合。

记者:洗牌后存活下来的温州担保企业发生了哪些变化?

杨福明:温州融资担保业经过3年多的洗牌与整合,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有28家,尽管比行业鼎盛时期的2011年少了许多,但在艰难中存活下来的是那些业务模式稳健、风险控制比较完善的担保公司。从整个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寻求行业转型发展已是共识。

必须认识到代偿率高低并不能全面反映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就目前中国担保业发展状况,担保代偿率适当高一些并不可怕

记者:担保业经营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即为担保代偿率,那么担保代偿率保持在什么样的水平才算是比较合适?

卜祥瑞:目前业界对担保业代偿率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实际上也不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目前银监会以及八部委并没有统一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不会规定代偿率指标。按照银监会统计口径,担保代偿率是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与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的百分比,融资性担保代偿率是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与本年度累计解除的融资性担保额的百分比。2012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应具备条件中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担保业务2年以上,以及代偿率低于2%等多项条件,该条件只是申请担保资金条件之一,并非对担保业代偿率的规范。代偿率高低并不能全面反映担保机构经营状况,一方面,一家担保机构一笔代偿业务没有发生,可以说明其担保业务风控到位,但业务发展指标可能不理想。一家担保机构发生多笔代偿业务,其风控可能不到位,但其履约能力、信用水平可能比没有发生代偿的机构要好。另一方面,与担保代偿率相关联的还有一项指标,即代偿回收率,若一家担保机构代偿回收率高,其损失率则低,损失低则其担保机构质押、抵押反担保等措施到位。因此担保代偿率不能全面反映担保机构管理能力和经营状况。

据银监会数据显示,2013年担保行业代偿显著上升,行业担保代偿309亿元,同比增长45.2%;期末代偿约15亿元,同比增长100.4%;担保代偿率1.6%,同比增加0.4%。担保行业整体风险虽然在可控范围内,但不容忽视,需防止系统性风险爆发。据中国融资担保协会统计,2013年共有662家发生代偿,占比33.1%,代偿额总计119.45亿元,同比增长75.55%;发生代偿的担保机构中非国有担保机构共463家,86.58亿元,占全部代偿额的72.48%,非国有担保机构代偿压力更大。发生代偿的担保机构的平均代偿率3.08%,代偿压力大,需要持续关注风险问题。 

记者:一旦发生代偿,怎样才能将风险控制到最小?

卜祥瑞:就目前中国担保业发展状况,担保代偿率适当高一些并不可怕,不一定是2%,比如3%或者4%,仍然在担保行业风险可控范围内。每一家担保机构的代偿率则由其管理水平、风险偏好、市场状况等因素所决定。

担保机构不仅要建立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风控体系,还要有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出现代偿可能,则应严格落实担保措施,认真核查质押、抵押以及其他反担保措施,比如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核查质押、抵押是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办理在建工程预告登记的是否可能转化为正式抵押登记,动产质押的质物是否交付,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状况以及对被担保人违约将采取哪些保全措施等。诚然,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应对机制也必不可少。 

记者:据了解,为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融资担保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正酝酿建立“银担合作联席会议机制”,这方面的情况现在如何?

卜祥瑞:银担合作由来已久。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也成为推动新时期新常态经济金融形势下银担合作的新起点。为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有序推进银担合作,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融资担保协会多次召开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座谈会,商洽进一步开展银担合作工作,双方开展银担合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已经得到主管机构的肯定和支持,包括建立银担合作联席会议机制。经过两家协会领导商议,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融资担保协会将在适当时机联合召开推进银行业合作工作会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来后,相关机构将牵头组织制定银担合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促进银担合作机制运行常态化。

记者:银担合作能够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又有哪些问题并不是简单的银担合作就能解决的?

卜祥瑞:银担合作首要解决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现在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但是银行业与担保业不仅自身数据收集、挖掘、应用没有形成体系,两个行业数据共享始终是双方共同的期盼。我本人曾在多个场合提出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总额管理的概念,其出发点就是解决银担合作中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是否充足问题。过去很多银行强调担保倍数,光有担保倍数解决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业务风险问题。若能够确定担保总额的概念,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担保权人身份在银行业建立的特定系统进行登记,供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银担合作过程中进行查询,这样既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担保机构超能力担保问题,也能有利于促进担保业机构自律。当然建立这样的信息平台更需要两家协会密切合作。

银担合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便建立了银担合作信息平台,并不能解决银担合作中的非结构信息问题。比如在责任分担机制认识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还需要探讨深入合作领域,比如联合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评价办法,建立健全银担合作中的失信人制度,配合监管机构尽快出台银担合作指引,尝试建立融资担保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测试体系等。

记者:除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担保机构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的情况怎么样?

卜祥瑞:担保机构的社会功能十分丰富,担保机构不仅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也可以与再担保、创业投资、信托、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实业开发、社会中介等系列机构开展合作。担保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种普遍的业务行为,其合作主体没有任何限制,比如可以与保险业机构合作,探讨担保责任险等问题,也可以与交易所开展担保资产联合处置工作。李克强总理在有关担保业相关文件曾经批示:“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担保业想要稳健发展,无论是政策性还是民营担保机构,配合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中小企业融资仍然是当前合作的一个主要方向。

对于担保业的转型破局求发展问题,向哪里转、如何转,必须要考虑我国当前金融体制的现实和融资担保市场的特殊性

记者:面临“重生”的温州担保业在转型方面有哪些举措?

杨福明:当前,温州融资担保行业在寻求转型发展方面的探索可以归纳为下列三方面:第一,拓展融资担保新领域,尝试开展互联网电商融资担保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温州传统制造业也纷纷借助电商平台拓展业务。一些担保公司已经开始涉足电商融资担保。如温州市总商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面向评级为五钻以上的淘宝电商,根据其近6个月的销售额,与银行合作为客户提供不高于200万元的贷款。截至2014年8月,已有20个温州中小电商受益于此项创新业务,获银行贷款2500万元。第二,开辟非融资担保业务,寻求担保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如,浙江中安担保集团与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在经济纠纷案件频发的情况下,双方的合作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同时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目前温州市已有多家担保公司在鹿城、乐清、瑞安等基层法院开展此项业务。此外,招投标保函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也有了突破。第三,做强做精传统特色担保业务,实现融资担保业务稳健发展。如浙江中安担保始终坚持做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截至2014年底已经在全国15个省建立了车贷业务分公司,车贷担保业务成为其核心业务。

但是,能够积极拓展担保业务新领域的担保公司仍然是少数,多数公司采取保守策略,等待市场转机。总体来看,行业整体积极转型、创新的局面尚未形成。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温州担保公司与全国担保行业一样正经历行业严冬的考验。

记者:有专家提出,担保公司可以凭借自身优势转型P2P平台。而与P2P平台相关的非法集资、违约追偿、洗钱等法律规范方面的问题仍然令人担忧。互联网思维下,担保业应该怎样寻求转型破局?

杨福明:与当前如火如荼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P2P)的合作,已成为一些规模较大的融资担保公司近年来的一种主流业务模式,如中科智担保集团与合拍在线、爱投资、理财范等多家P2P平台的合作,运作比较规范,效益良好。与P2P平台合作,对于融资担保行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市场机遇,一方面将业务拓展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形成了新的盈利增长点,为行业转型发展提供了出路;另一方面,真正做到了为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增信服务,体现了融资担保的社会责任。不能因为个别P2P平台涉及非法集资、跑路和倒闭,而将P2P借贷担保作为融资担保的禁区。P2P借贷担保问题的根本在于有关部门如何监管。从目前融资担保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的现实状况来看,有三方面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好:首先,要选择那些风险管理健全有效,合规经营的平台;其次,做好借款人扎实的信用调查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最后,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严格控制融资担保的放大比率,把代偿风险控制在能力范围内。

卜祥瑞:担保机构实力不足,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始终是风险的表象。转型P2P可以是一种选择,但不应成为一种模式。金融始终是中国经济的最热门领域,无论是物流、仓储还是担保业,从来没有放弃过深度开发金融业务的冲动。担保业转型是方向,仍需围绕担保做文章,担保特质仍然是担保机构核心竞争力。担保业稳健发展需要建立在坚实的实业基础之上,为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服务仍然是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担保损失的追偿可以考虑借鉴保险业做法,成立专门机构为担保业提供专业服务。

记者:对于担保业转型与破局有什么样的思考?

卜祥瑞:中国目前担保业经营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始终是担保业乃至银行业从业者思考的问题。任何一个行业不可能永远繁荣,但是创新始终是每个行业发展的持续动力。建立健全再担保机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分担机制、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培育一支优秀的担保从业人员队伍并强化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或许能够为担保业打开一扇门。

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经营方式粗放,风险内控薄弱,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等问题,如何转型破局?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必须要“坚守主业、深耕细作,大力创新、优化服务,合规经营、合理收费,加强内控、防范风险”。多年来,担保机构饥不择食的现象始终存在,担保机构在加强内功建设的同时,应该学会说不。

杨福明:向哪里转、如何转,必须要考虑我国当前金融体制的现实和融资担保市场的特殊性,我个人认为,需要处理好下列三方面关系:第一,稳健发展与创新的关系。融资担保作为高杠杆、高风险行业,具有内在脆弱性。特别是当前中小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不佳,融资担保的风险突显。融资担保公司必须把风险管理放在首位,苦练内功,做实风险控制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业务创新,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河北融投担保集团凭借自身信用优势,将担保业务拓展到信托项目、私募基金等,但在机构运作中的透明性不足,风险更隐蔽,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其风险往往会集中暴露。第二,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的关系。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了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为两翼的“一体两翼”融资担保体系。但自2007年以后,国内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迅猛发展,尽管涌现出了许多大型担保集团,但大多数还是规模有限的中小型担保公司,担保实力有限,与银行合作中处于弱势被动地位。同时,政策性担保与互助性担保发展相对滞后。小微企业融资难作为世界性难题,需要政策性金融扶持,而非盈利性的政策性担保与银行合作中更容易取得信任,在风险损失的分担中也更容易被银行接受。2014年由安徽省创新的银政担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4321模式”,就是基于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一种创新模式。因此,我国融资担保业在逆境中寻求突破,不能忽视发展政策性担保的重要性。第三,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的关系。业务多元化发展是融资担保机构寻求转型突破的基本思路,也已成为业界共识。但非融资担保业务的拓展既受到担保机构自身规模和实力所限,也受外部因素约束,如开展诉讼保全担保,要取得地方法院的配合,而且各地法院具体要求也不统一,导致该业务难以广泛开展;投标保函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票据融资担保、企业集合债担保等主要受担保机构自身实力和信用的限制,规模小的担保机构介入有一定难度。所以,无论是融资担保还是非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都需要担保机构本身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支撑。所以,担保机构寻求业务多元化的转型突破其前提必须进行行业整合,组建担保集团,包括国有资本背景的担保机构,提升机构整体实力和信用度,从而赢得更多业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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