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优质企业推出的纯信用担保业务,适用全市优质的中小微企业,国家禁止、限制的“三高”、房地产、建筑等企业除外。担保费用按1%每年的标准收取,不收评审费。担保期限超过1年的,按收费标准在提供担保时一次性收清担保费。公司存量优质客户一次性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作银行、各区县市政府等推荐的新增优质客户,首次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途可为新增担保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延长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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