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金融”如何“走进春天里”

日期:2016-12-28 23:48:09 来源: 浏览次数: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草根金融”如何“走进春天里”

胡晓玉

在历史的流变中,金融已不再是寡头大亨手中操纵经济、掠夺财富的玩偶,而已演变为服务民生、普惠大众的工具。这是一个精英辈出的时代,这是一个草根凸显的时代,草根经济体的发展呼吁着草根金融的蓬勃与盛大。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草根经济体的金融服务机构,发源于民间、植根于民间、服务于民间的金融形态,投资人、运作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监管都植根于本乡本土,以其“灵活、便捷、高效”的优势,作为中小企业的“氧吧”,个体商户的“血站”,终于从幕后走上了台前,虽不能对“正规金融”形成有效竞争,但带有强烈的“草根色彩”,被人们称之为“草根金融”,成为金融机构中的一股新兴力量。

一、“草根金融” 的“优”,成就小贷公司的迅速发展

准确的市场定位,有效填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真空区”随着国有银行的全面转型,由于成本收益、网点设置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一般难以覆盖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贷大、贷强”的信贷偏好,相当数量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于自身的特点难以享受金融普惠,“贷款难”成为一个困扰社会各界的难题。这部分“金融弱势群体”求助于高利贷成为被迫选择之一,融资成本的增加,使得这部分实体经济的生存异常艰难,同时也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预留了足够的市场空间,成为对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有效载体,对遏制民间非法集资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活、灵、快”的优势,打造特色“草根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灵活、快捷的特点,挖掘有别于银行业的客户群体,走出了一条扬长避短、以小博大的特色之路。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决策链条短的优势,通过社会关系网络营销,利用股东和管理人熟悉当地企业和市场的特点,贷款手续方便,流程简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审批效率不可同日而语。二是在利率上,实行市场化的“利率覆盖风险”的定价机制,针对不同贷款对象、投向和预期风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不超出基准利率4倍的范围内,制定多种利率,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拓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空间。三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多种还款方式并存。在选择客户倾向上一般选择信誉好、资本实力较强、资产质量优质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草根金融”的“难”,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可持续

融资难成为矛盾的焦点。资本金总量小,融资渠道窄,使得如何融资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难题,也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特性,使其只有回收了前期贷款才能发放新的贷款,这已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公司的资本金和股东的资金实力是有限的,很难满足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扩张的需求,虽然面临很多贷款需求,但常苦于资金不足,而错失许多优质客户。

身份定位以致税收负担较重。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定位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着经营货币、发放贷款的活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却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补贴资金。目前大都承担着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等,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向“三农”,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享受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待遇。

客户信用风险难以把控。客户信用风险是小贷公司当前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小贷公司尚未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能从银行获取信息,只能通过表象了解借款人的资产情况,很难掌握客户的信用情况。加之小额贷款公司相互之间信息交流较少,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同一借款人同时在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再者,部分小贷公司倾向于向熟人发放贷款,造成潜在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

监管主体专业化、精细化较难。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难以做到监管专业化和精细化;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可能会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

三、利优破难,助推草根金融“走进春天里”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这类“草根金融”所面临的相关问题,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或上市公司,这为小贷公司持续发展指出一条走进“春天”的出路。那么,“草根金融”如何“走进春天里”,下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抓住机遇,增强自身盈利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改革的一次创新性进展,已成为现有农村金融组织的有力补充,应及时把握和解读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坚持把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作为支持“三农”、全民创业主体、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通过高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的人员培训、特色化的市场开发和高效率的资本运营,有效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充分利用“活、灵、快”的优势,实现小额贷款业务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二)搭建合作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顶着“只贷不存”这一高压线,而自身资本金有限,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为疏通融资瓶颈,小贷公司自身应规范管理、诚实经营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争取监管部门为其向银行业机构融资搭建合作平台,并取消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银行的数量限制,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机构的互赢局面。此外,建议对实力雄厚,信贷资产质量好,评价级别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银行间同业拆借、央行再贷款、委托贷款、短期票据融资等业务,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更好地支持新型农村经济建设。

(三)完善管理方式,多方合作,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及成功转型的小额贷款公司学习,尽快建立风险预警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对借款人违约风险。一是建立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并将资信登记评定结果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资源共享,共同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提高借款人信用责任意识。二是杜绝发放人情贷款和关联人贷款,降低潜在的信用风险,同时加强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如采取跟踪了解贷款资金去向,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等方式,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三是尽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小额贷款公司随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降低调查成本,规避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风险。

(四)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监管体系建设。

监管力量薄弱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的突出难题之一。对此建议利用政府部门、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的特性,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一是通过加强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体制。二是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跟踪监测,对其贷款利率、授信额度、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监控体系,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总而言之,“草根金融”通过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将富余的民间资金通过合理的载体更充分的引导到小企业和“三农”领域去,为草根阶层提供切合不同金融需求、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从而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扩大城乡就业,更使得普通人也可以借助金融的杠杆作用,去实现梦想和蓝图,跨越财富和地位的分界所造就的重重鸿沟。它给前行中的人们以动力,给困顿中的人们以希望,它不仅是业务模式和经营策略的创新,更是使命和责任的担当,促进着草根经济体的发展,推动着自身昂首阔步的“走进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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