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日期:2016-12-28 16:43:39 来源: 浏览次数: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3月,江西省政府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全面启动江西省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成为全国第十四个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的省市;四川省出台政策,正式启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优惠申请,申请成功的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广西中小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今年起将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

  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再获金融支持   2月26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青海举行。青海省科技厅、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金智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分别签署了银政、银企合作协议。

  

    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是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此前,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已与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签订了《青海省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并于元月15日,由青海华园新能源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冶金废渣喷涂太阳能集热器”专利权作质押,在交行青海省分行成功获得300万元贷款,开创了青海省专利等科技成果质押贷款业务的先河。

  为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合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青海省科技厅与交行青海省分行整合资源优势,签署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以期通过政策指引、创投基金扶持和银行金融支持的有效结合,切实为青海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环境。


  江西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试点   江西省政府3月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江西省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成为全国第十四个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的省市。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创新。它不仅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结构,也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的途径,将有效缓解其资金短缺的局面。

  江西省近年来加快培育“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科技优势、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脱颖而出,为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奠定了良好基础。

  江西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对进一步拓宽省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建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将在全面落实合作备忘录有关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广泛开展宣传和辅导,精心筛选发行企业,积极推动私募债券发行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化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合作,做好发债企业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控,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广西将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从今年起,广西中小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将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

  中小企业的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创新手段,也是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展生存空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日前出台的规定,从2013年起,广西区财政将中小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纳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即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和激励担保机构参与广西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项目担保业务。

  目前,广西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财政风险补偿措施的实施将有效调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担保机构对广西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服务水平,让更多中小企业更加便捷、高效地实现融资,获得可持续发展。

  

    四川优惠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   3月,四川省经信委出台《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正式启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优惠申请。申请成功的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凡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或以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贷款为主营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满足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等相关条件即可申请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可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直接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


  河北省降低贫困地区小贷公司设立门槛   3月,河北省金融办下发《关于全省贫困县和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若干意见》,对在这些贫困地区设立的小贷公司(特定称为“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出台降低注册资本金门槛、放宽股东单一持股比例等优惠政策。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通过此举,河北省将建立机制来确保贫困地区引入外来资金“活水”,同时以激励约束机制来培养贫困地区的“造血”机能,让金融扶贫真正落到实处,是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治本之策。

  

降低注册资本金门槛。对于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县(市)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500万元以上;对于一般贫困县或贫困村在5个以上的县(市、区)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在边远乡镇的(距离县城10公里以外,下同),注册资本金要求1000万元以上;对于一般贫困县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在县城的,注册资本金要求2000万元以上。

  放宽股东单一持股比例。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法人企业)的单一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40%;其他股东的单一持股比例不超过30%,并且低于主发起人单一持股比例。

  调整主发起人(法人企业)资格。主发起人(法人企业)的注册地可以放宽到同一设区市范围;允许省内外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过省金融办资格审核和有关设区市政府同意,到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县(市)和黑龙港地区,成批连片发起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

  适当增加设立名额。在具备有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对于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注册地为县城的每个县不超过5家(含原有一般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下同),注册地在边远乡镇的,每个乡镇不超过2家,鼓励提高乡镇覆盖率;对于一般贫困县,注册地为县城的不超过4家,注册地在边远山区乡镇的,每个乡镇1家;对于除上述贫困县之外贫困村在5个以上的县(市、区),允许在原有指标的基础上,每5个村增加1家,注册地设在贫困村比较集中的乡镇政府所在地。

  扩大融资比例和范围。扶贫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可以适当扩大融资比例;开展有强大实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定向融资试点。

  支持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贷款风险补偿和税费减免。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于扶贫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按照金融人才落实相应的政策。

  加强对扶贫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适合贫困县和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行注册地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制和主发起人(法人企业)股东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防范触犯四个高压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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