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免税新政力破农户贷款难

日期:2016-12-28 17:44:21 来源: 浏览次数: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此举旨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着力破解农户贷款难问题。

  有利于调动农村金融机构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由于农户贷款具有金额小、客户分散、风险高等特征,且涉农产业保险进展缓慢,严重抑制了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动力。此次支农贷款优惠税收政策得到延续并提高了贷款优惠额度,有利于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把税收优惠政策转变成支持“三农”的新动力,刺激信贷资金注入“三农”,从而有力缓解目前农户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等问题,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同时,随着支农再贷款及民间资本源源不断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发展壮大,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长期资金短缺、农户贷款成本高等问题,迫使农村金融机构以此次小贷免税新政为契机结合农村“三权抵押”试点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服务措施,积极、主动营销农户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

  有利于提升农户贷款意愿

  影响农户贷款意愿的主要因素还是农户对贷款成本高低和生产经营有无保障的考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外公布的《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解决农户贷款难的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免征营业税,还包括所得税优惠。两部门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外,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次免税新政回应了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期待,促使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改革力度,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成本。同时,免税新政也将引导涉农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确保保险覆盖农户种植养殖业全产业链,使农业保险真正发挥为农户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

  有利于稳定政策预期

  稳定了预期,也就稳住了人心。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如果看到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就会对调控走向和发展前景有稳定的预期。2004年至2014年,中央连续十一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在这种背景下,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让惠农政策持续发力,对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而此次免税新政尤其对引导农户安心农业生产更具有现实意义。根据两部门通知,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通知明确,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此外,税收优惠面向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

(北京农职院财会金融系副教授 李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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